临聘人员有年假吗-晏小利律师|法行宝
2025-12-21 劳动纠纷

临聘人员是有年假的。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都应依照本法执行。这意味着,无论劳动者是正式在编还是临聘人员,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就都应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其次,原劳动部办公厅的《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也明确指出,《劳动法》实施以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职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单位领导所谓“临时工”不享受正式工福利待遇的说法已没有法律依据。

再来看具体的年假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一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因为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所以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因此,临聘人员只要连续工作1年以上,就完全有权享受年休假。

以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编制外聘用人员(自聘)管理办法为例,该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了编外聘用人员的年休假管理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并详细列出了不同工作年限对应的年休假天数。同时,也列出了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几种情形,如当年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或工作满一定年限但当年请病假累计超过一定天数的等。

综上所述,临聘人员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并连续工作1年以上,就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这一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临聘人员的这一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给予临聘人员年休假,临聘人员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