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逃逸事故交警快两个月未处理怎么办-唐宏林律师|法行宝
2025-12-21 交通事故

针对交通逃逸事故交警近两个月未处理的情况,您有权采取以下措施推动案件进展,具体分析如下:

  1. 主动联系交警部门,要求书面说明处理进度及原因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2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5日内完成并出具认定书。若案件涉及逃逸,虽调查周期可能延长,但交警部门仍需在法定期限内推进程序。您可携带事故相关材料(如报警回执、现场照片等)前往交警大队,要求办案民警出具《案件进展说明》,明确未结案的具体原因(如证据收集困难、嫌疑人未到案等)。若交警部门存在程序拖延,您可进一步主张其履行法定职责。

  2. 向交警部门上级机关申请行政监督或复议
    若交警部门无正当理由长期未处理,您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第11条,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如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督促下级部门限期办结。复议申请需提交书面材料,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交警未处理的证据(如多次沟通记录)、复议请求及事实理由。上级机关将在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若认定原部门存在不作为,将责令其限期改正。

  3. 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推动案件优先级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17条,您可向当地政府信访部门或公安机关信访办提交书面信访材料,说明事故逃逸的严重性(如是否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及交警未处理的紧迫性。信访部门将转交责任单位处理,并要求其15日内反馈进展。此方式可形成外部监督压力,促使交警部门优先处理您的案件。

  4. 同步准备民事赔偿诉讼材料,避免权益受损
    若逃逸事故导致您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失,即使刑事案件未结,您仍可依据《民法典》第1216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逃逸者赔偿)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逃逸者或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诉讼中,您需提供事故认定书(若已出具)、医疗记录、财产损失凭证等证据。若交警部门长期未出具认定书,您可申请法院调取交警卷宗作为证据,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以“交警未履行法定职责”为由,要求法院裁定交警部门限期出具认定书。

行动建议:优先通过第1、2种方式推动行政程序,同时准备第4种方式的诉讼材料,形成“行政+司法”双轨督促。若逃逸者已到案或证据已固定,交警部门无正当理由拖延的,您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其不作为违法并责令处理。具体操作中,建议携带所有事故相关材料,面询律师制定详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