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不一定会送检察院,是否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案件证据与事实层面
- 证据不足或事实不清
- 若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合同诈骗行为,或者证据之间存在明显矛盾、漏洞,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那么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可能会基于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就不会将案件进一步推进到审判阶段。例如,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对于款项的流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等关键事实存疑,且公安机关未能提供足够证据澄清时,检察院出于谨慎原则,可能不会将案件起诉到法院。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等情况,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 证据充分且事实清楚
- 当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确实、充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且数额较大时,检察院一般会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比如犯罪嫌疑人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使用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等行为,且有相关证据证实,检察院通常会依法提起公诉。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的具体情形,包括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使用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的等多种情形。
犯罪嫌疑人个人情况与社会危险性层面
- 无社会危险性或不适宜羁押
- 如果犯罪嫌疑人具备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平时表现良好,此次涉嫌合同诈骗为初犯、偶犯,并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退赃退赔,表现出良好的悔罪态度,检察院可能认为其无再犯可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从而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例如,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主动将骗取的财物归还给被害人,并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检察院可能会考虑不起诉。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可以取保候审。
- 有社会危险性
- 若犯罪嫌疑人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情况,或者有潜逃、毁灭证据、串供等可能,检察院通常会认为其具有社会危险性,会将案件起诉到法院,并建议法院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比如犯罪嫌疑人在合同诈骗后逃匿,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这种情况下检察院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犯罪情节层面
- 犯罪情节轻微
- 若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决定。例如,犯罪嫌疑人骗取的财物数额较小,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同时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检察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不起诉。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 犯罪情节严重
- 当犯罪情节严重,如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检察院会依法将案件起诉到法院,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比如犯罪嫌疑人骗取的财物数额达到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给被害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检察院会按照法律规定提起公诉。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犯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和解与赔偿层面
如果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自愿、合法地履行或提供担保,检察院可能考虑不起诉。这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旨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例如,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并且按照协议履行了赔偿义务,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检察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起诉决定。
建议:如果你或者身边的人涉及合同诈骗案件,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提交书面取保候审申请、不起诉申请等法律文书,附证据材料佐证相关情况,争取最有利的结果。有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为你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