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董文宇律师|法行宝
2025-12-20 侵权纠纷

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

    • 核心要素:肖像权是自然人专有的权利,任何未经肖像权人明确、有效同意而擅自使用其肖像的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这种同意应当是真实、自愿且明确的,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形式,最好有清晰的证据予以证明。例如,摄影师在未获得被拍摄者许可的情况下,将照片用于商业宣传,即违反了这一要件。
    • 例外情况:虽然一般情况下未经同意使用肖像即构成侵权,但存在某些特定例外。如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等目的,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但这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然而,这些例外情况必须严格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且不得损害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
  2. 实施了侵害肖像权的具体行为

    • 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以及丑化、污损肖像,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肖像等。例如,未经允许拍摄他人照片、将他人照片用于商业广告、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他人照片、恶意修改照片、合成虚假视频等行为,都可能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 行为性质:这些行为必须是未经肖像权人许可的,且对肖像权人的权益造成了实际损害或潜在威胁。
  3. 主观上存在过错

    • 过错形式: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他人的肖像权而仍然为之;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权。例如,某商家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误用了他人肖像进行广告宣传,即可能因过失而构成侵权。
    • 举证责任:在侵害肖像权的案件中,受害人需要证明行为人存在过错。这通常需要通过提供证据来证明行为人未经同意就使用了其肖像,并且这种使用给其带来了损害。
  4. 造成了损害后果

    • 损害类型: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财产损失可能表现为肖像权人因肖像被非法使用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如名誉受损导致的商业机会丧失等;精神损害则可能表现为肖像权人因肖像被非法使用而遭受的精神痛苦和困扰。例如,某明星因商家非法使用其肖像进行广告宣传,导致其形象受损,进而影响了其商业代言机会,即可能遭受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
    • 因果关系:受害人需要证明其遭受的损害与行为人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如果没有行为人的侵权行为,受害人就不会遭受这样的损害。
  5. 无阻却违法事由

    • 阻却违法事由:虽然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了他人肖像,但如果存在阻却违法事由,则该使用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合法。阻却违法事由通常包括为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公民自身利益而必须制作或使用公民肖像的合理使用行为。例如,为了报道新闻事件而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即可能构成阻却违法事由。

综合分析:

在判断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时,应综合考虑上述构成要件。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并未将“以营利为目的”作为认定侵犯肖像权的唯一标准,即使非营利目的,但以丑化、污损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的,同样构成侵权。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建议:

  • 对于肖像权人而言,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对未经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进行维权。
  • 对于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人而言,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在使用前获得肖像权人的明确同意,并避免实施任何可能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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