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大小周休息来上班打卡了,是否给开工资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公司安排加班且符合法律规定:
-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大小周中的“小周”休息日若被公司安排上班,且公司未安排补休,则应支付双倍工资。此时,上班打卡记录是证明加班事实的重要证据,公司应据此支付相应工资。
若员工自愿加班且公司未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 若员工在大小周的休息日自愿来上班,但公司未明确要求且未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则此情况可能涉及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若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未规定自愿加班的报酬支付方式,则员工可能难以直接要求公司支付额外工资。但员工可与公司协商,或依据公司内部规定、行业惯例等争取合理报酬。
若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有特别约定:
- 若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大小周休息日上班的工资支付方式(如按正常工资支付、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等),则应按照约定执行。此时,上班打卡记录同样作为证明加班事实的证据,公司应依据约定支付工资。
额外提醒:
- 无论哪种情况,员工都应保留好上班打卡记录、加班通知、工作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证明加班事实。
- 若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或约定支付工资,员工可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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