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参加专家方案评审是否合法的问题,这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从《公务员法》的角度来看,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确实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且不得领取兼职报酬。然而,这里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兼职”以及评审专家的性质。评审专家参加的项目评审,往往是一项临时性的、发挥专业力量的活动,评标委员会属于临时性的组织,因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活动实施而组建,因活动的结束而解散。因此,这种活动并不构成通常意义上的“兼职”工作。
其次,关于公务员领取评审费的问题,法律目前并没有禁止性的规定。评审费是由集采机构或采购人支付给评审专家的,作为对其专业服务的合理报酬,并不属于兼职报酬或营利活动。政府采购评审组织评标委员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客观、公正开展评审活动,而不是通过评审来实现赢利的目的。因此,公务员以专家的身份参加评审领取报酬,并不违反《公务员法》及相关党纪党规。
再者,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看,已有部分地方在招投标领域规定公务员不能成为评审专家,这主要是出于规避廉政风险的考虑。然而,这种规定并非绝对,因为无论是招标法体系还是政府采购法体系,均禁止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以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只要公务员在评审过程中不违反回避原则,且其专业能力符合评审要求,就可以担任评标专家。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虽然公务员可以担任评标专家并领取评审费,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进行。公务员在参与评审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同时,相关机关也应对公务员的兼职行为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不违反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务员在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参加专家方案评审并领取评审费,这并不违反法律法规。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务员在参与评审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纪律,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