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担保人死亡一个另一个起诉主债人后拿走全部钱怎么办-文林律师|法行宝
2025-12-19 经济纠纷

核心结论:若两个担保人死亡一个,另一个起诉主债人后拿走全部钱,是否合理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担保方式为连带共同保证时
    •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若两个担保人之间未约定保证份额,属于连带共同保证,债权人(即主债关系中的权利方)有权要求任一担保人承担全部债务。此时,存活的担保人起诉主债人并拿走全部钱,从法律程序和权利义务关系上来说,若其确实履行了全部债务,是有法律依据的。但该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主债人)追偿,同时,对于已死亡的担保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存活的担保人还可以向其遗产继承人主张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进行分担。例如,若两个担保人原本应各承担50%的保证责任,存活的担保人承担了全部债务后,可就死亡担保人应承担的50%部分,向其遗产继承人要求偿还。
  2. 担保方式为按份共同保证时
    • 若两个担保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各自的保证份额,比如一个担保人承担30%,另一个承担70%,那么每个担保人仅在自己约定的份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 在这种情况下,存活的担保人起诉主债人并拿走全部钱的行为是不合理的。他只能就自己承担的份额部分向主债人主张权利,若拿走全部钱,对于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其他相关方(如死亡担保人的遗产继承人,若涉及遗产继承问题)有权要求其返还。例如,若约定存活担保人承担30%,死亡担保人承担70%,存活担保人只能就30%的部分向主债人追偿,若拿走全部钱,死亡担保人的遗产继承人可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要求其返还多拿的70%部分。

建议: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先查看保证合同中关于保证份额的约定。若没有约定,可收集相关证据,如承担保证责任的凭证等,与对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向主债人追偿以及向死亡担保人的遗产继承人主张分担责任(若有)。若对具体操作和证据收集等方面存在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