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原告已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的情况下,法院又下财产保全裁定书,这一行为是否合法,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情况下,若法院未依法定程序撤销原裁定或未有新的合法依据,该行为可能不合法。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法院裁定财产保全的法定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为保证将来判决的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其处分的保护性措施,即财产保全。这一程序的启动,通常需要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担保,法院在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会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二、原告撤回申请后的法律效果
原告撤回财产保全申请,是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一旦撤回申请,且法院未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或已撤销原裁定,那么财产保全的程序即告终止,法院不应再对相关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三、法院再次下财产保全裁定书的合法性分析
若法院未依法定程序撤销原裁定或未有新的合法依据:
若存在新的合法依据或法定情形:
四、可能的法律后果与建议
总结来说,原告撤回财产保全申请后,法院再次下财产保全裁定书的合法性取决于是否存在新的合法依据或法定情形。如果缺乏这些依据或情形,法院的行为可能不合法。当事人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及时与法院沟通并寻求法律帮助。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