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能不能作废-孙影福律师|法行宝
2025-12-19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作废(撤销)的。以下从可撤销的具体情形、撤销方式及行使期限、法律后果等角度为你详细介绍:

一、可撤销的具体情形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 含义: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 示例:购房者误以为购买的房屋面积是合同约定的面积,但实际交付时发现面积存在显著差异,且这种差异影响了购买决策,购房者可能基于重大误解请求撤销合同。
  2. 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 含义: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 示例:卖方出售的房屋实际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屋顶漏水等,但卖方在签订合同前故意向买方隐瞒了这些情况,买方基于对房屋状况的误解签订了合同,买方有权以受欺诈为由请求撤销合同。此外,如果第三方实施欺诈行为,而合同另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同样可以申请撤销。
  3. 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 含义: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
    • 示例:卖方威胁买方称,如果不购买其房屋,就会对买方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伤害,买方出于恐惧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可以在事后请求撤销该合同。
  4. 显失公平的合同

    • 含义: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 示例:卖房者因突发重大疾病急需用钱,购房者趁机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签订购房合同,这种情况构成显失公平,卖房者作为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5.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 含义: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撤销合同。
    • 示例:代理人未经房屋所有权人授权,擅自以所有权人的名义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事后未得到所有权人的追认,买方在发现后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二、撤销方式

  1. 协商撤销

    • 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解除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终止及相关善后事宜,如退款、房屋返还等。
  2. 法定撤销

    • 存在上述法定撤销事由时,受损害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申请时需提供充分证据支持撤销请求,如证明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或无权代理等情形的证据。
  3. 约定撤销

    • 如果买卖合同中事先约定了特定的撤销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时,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撤销合同。例如,合同中约定如果卖方在交付房屋前未能完成某项维修工作,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三、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 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若受胁迫,则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 如果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合同将继续有效。

四、合同撤销的法律后果

  1. 自始无效: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即合同从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视为合同从未存在过。
  2. 返还财产: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例如,买方已经支付了购房款,卖方应当返还购房款;如果买方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并且进行了装修等添附行为,无法返还原状,则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折价补偿。
  3. 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因卖方的欺诈行为导致合同被撤销,卖方除了返还购房款外,还应当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如中介费用、评估费用等。

温馨提示:房屋买卖合同的撤销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当事人在行使撤销权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合法途径提出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你在房屋买卖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