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不用质保金或保函,但需满足相应替代条件或符合特定行业规定;若无法满足替代条件,则通常必须使用质保金或保函。以下分情况说明:
1.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时,可不用质保金或保函
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采用质保金或保函形式”,且该约定不违反《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未损害第三方权益、未规避法定质量责任),则双方可自行约定其他担保方式(如第三方担保、资产抵押等)或直接免除担保。
关键点:需以书面合同形式固定约定,且不得以“免除担保”为由逃避法定质量保修责任(如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仍需遵守)。
2. 符合行业特殊规定或政策时,可免除质保金或保函
部分行业或地区可能出台政策允许特定情况下免除质保金或保函:
3. 无法满足替代条件时,通常必须使用质保金或保函
若合同未约定替代方案,或行业政策未提供豁免情形,则发包方/采购方有权要求承包方/供应商提供质保金或保函,否则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建议:若您希望免除质保金或保函,需先审查合同条款及行业政策,确认是否符合豁免条件;若不符合,可尝试与对方协商修改合同或提供其他等效担保。如有具体场景或合同文本,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细节为您分析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