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档案上是1992年12月参加工作,退休时92年是否算工龄”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养老保险待遇中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前,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这部分工龄在退休时可以视同已经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而具体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通常是以职工原始档案记载为准,并需要满足完整性、连续性、合理性的要求。
针对您的情况,如果您的档案中明确记载了您1992年12月开始参加工作,并且在此之前没有因除名、自动离职等原因导致连续工龄中断的情况,同时您的档案材料具有完整性、连续性、合理性,那么您1992年的工作年限在退休时是可以被视同为缴费年限的,也就是说,这部分时间是可以算做工龄的。
然而,如果您的档案中存在缺失、不连续或者不合理的情况,或者您在此期间有除名、自动离职等导致连续工龄中断的情形,那么这部分时间可能就无法被视同为缴费年限,也就不能算做工龄。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可能存在细微的差别,具体还需要根据您所在地区的政策规定来确定。
因此,为了更准确地了解您的情况,我建议您在退休前向当地的人社部门或者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他们会根据您的档案材料和当地政策规定来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同时,也请您务必保管好自己的档案材料,确保其完整性和连续性,以便在退休时能够顺利享受应有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