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农田对外发包到期后,若由另外一人续包,需经过以下法定程序:
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议定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即使续包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若原承包合同已到期,重新发包(包括续包给新承包人)也需履行民主议定程序,确保程序合法性。
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并明确关键条款
续包需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
向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或申请批准(视情况而定)
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变更登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保障权益,建议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若原承包人已登记,需办理变更登记至新承包人名下。
注意事项:
如有具体操作疑问或需进一步分析合同条款,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