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公司签订履行合同被骗,如果满足一定条件,是可能构成犯罪的,具体为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里所说的“重大损失”,包括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物质性损失一般是指人身伤亡和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就本罪而言,一般是指重大的经济损失;非物质性损失是指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等。
构成该罪,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例如,如果某国有控股公司的总经理,在签订煤炭购销合同时,未对供煤方的资信情况进行认真审查,也未派人监督装船,就轻率地支付了预付款,并最终导致公司损失巨额资金。这种行为如果满足上述条件,就可能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因此,国有控股公司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风险意识和防骗能力。如果发生被骗的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同时,对于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