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中受理之日的起算,以及这60日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受理之日的起算,通常指的是相关机关或单位正式接收并开始处理您的申请或事项的那一天。这个受理之日一般不是以落款时间为准,而是以实际收到申请或事项并开始处理的时间为准。例如,在行政复议的情境中,受理之日即指应当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或接受申请人申请之日。
接下来,关于这60日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法律法规或规定。以行政复议为例,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这里的六十日是指自然日,不按工作日计算,具有不间断性。也就是说,节假日在期间中间的并不扣除,只是规定期间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之后第一日为期间届满之日。
同样地,在信访等情境中,如果规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且没有特别说明是工作日的话,那么这60日也通常指的是自然日。当然,如果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经相关机关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的具体规定会因情境和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综上所述,受理之日的起算以实际收到申请或事项并开始处理的时间为准,而60日的期限在大多数情况下指的是自然日,除非相关法律法规或规定特别说明是工作日。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流程和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