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十级工伤五年了能否复检”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工伤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进行复查鉴定的。根据相关规定,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如果工伤人员认为伤情有变化,是可以向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的。
针对您的情况,虽然您的工伤已经过去五年,但如果您认为自己的伤情在这期间发生了变化,且这种变化影响到了您的劳动能力,那么您仍然有权向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
在提出复查鉴定申请时,您需要准备相关的医疗证明和资料,以证明您的伤情确实发生了变化。鉴定委员会在收到您的申请后,会安排专业的医疗专家对您的伤情进行重新评估,并给出新的鉴定结论。
此外,关于复查鉴定的费用问题,如果鉴定结论有变化,鉴定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如果鉴定结论无变化,则鉴定费用需要由您自行承担。
综上所述,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十级工伤伤情在五年后发生了变化,且影响到了劳动能力,那么您是可以向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的。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