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最新修订是哪一年-汤伟勤律师|法行宝
2025-12-17 行政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2年10月26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对该法的详细介绍:

一、立法目的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同时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该法根据宪法制定,明确了国家赔偿的范围、程序、标准等,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受害人获得赔偿的法律依据。

二、国家赔偿的主要类型与范围

  1. 行政赔偿:

    •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若存在违法拘留、非法拘禁、殴打虐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等侵犯人身权的行为,或违法实施罚款、查封扣押、征收征用等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
    • 同时,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公民自身的行为导致损害等。
  2. 刑事赔偿:

    •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若存在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逮捕、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等侵犯人身权的行为,或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执行等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
    • 同样,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公民故意作虚伪供述、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等。

三、国家赔偿的程序

  1. 申请: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赔偿请求人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
  2. 受理与审查: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对于复杂的赔偿案件,可能需要进行调查取证、听证等程序。
  3. 决定与执行: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四、国家赔偿的标准

国家赔偿的标准根据损害的类型和程度而定,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等直接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间接损失。具体标准由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五、重要司法解释与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等程序,保障了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
  • 《关于审理司法赔偿案件适用请求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司法赔偿请求时效的起算点、中断和中止等情形,为赔偿请求人提供了明确的时效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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