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主观上想杀死人再同归于尽,但客观上仅造成对方轻伤一级的,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伤害罪的想象竞合犯,一般会以故意杀人罪未遂来定罪处罚,具体量刑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通常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但存在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时,量刑可能更轻。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从犯罪构成角度分析
- 主观方面:行为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并且有与对方同归于尽的想法,这种故意是直接故意,即积极追求对方死亡结果的发生。
-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杀害对方的行为,但最终仅造成对方轻伤一级的结果。轻伤一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例如,造成他人面部创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5厘米以上等情况。
- 犯罪形态:由于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所以构成犯罪未遂。这里的“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违背行为人本意的因素,例如被害人反抗、第三人阻止、行为人自身能力不足等导致未能将对方杀死。
- 罪数形态:行为人主观上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一个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即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根据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从一重罪处罚,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重于故意伤害罪,所以一般以故意杀人罪未遂来定罪处罚。
从量刑角度分析
- 基本量刑幅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本案属于故意杀人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通常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
- 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
- 犯罪动机:如果行为人是因为一些特殊原因,如长期遭受被害人的欺凌、侮辱等,在激愤之下产生杀人念头,这种动机可能相对情有可原,在量刑时可能会酌情从轻处罚。
- 犯罪手段:如果行为人使用的犯罪手段不是特别残忍,例如没有使用凶器或者使用的凶器杀伤力较小等,也可能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从轻处罚。
- 认罪态度: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此外,如果行为人认罪认罚,根据相关规定,也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 赔偿谅解:如果行为人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在量刑时也可能会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