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人才办入职劳动合同签字后,劳动合同单位未盖章是否有效”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生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说,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这里的“签字或者盖章”表明了双方的合意成立,是劳动合同开始生效的必要条件。
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即劳动合同已经由您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但单位未加盖公章,我们需要分情况来讨论:
如果劳动合同内容合法,且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如果劳动合同内容存在上述无效情形之一:
综上所述,对于您提出的问题,如果劳动合同已经由您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且合同内容合法、不存在无效情形,那么即使单位未加盖公章,该劳动合同仍然应当认定为有效。但为了确保劳动合同的严谨性和法律效力,建议您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尽量要求单位加盖公章,以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