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行政机关业务股室签订的合同办公室是否需要存档”的问题,我们可以从《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分析和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该办法主要规范的是政务服务电子文件的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但其中的原则和要求同样适用于纸质文件的归档管理,因为无论是电子文件还是纸质文件,其核心目的都是为了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以便后续的查阅和利用。
接下来,我们根据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来具体分析:
归档范围:办法中明确提到,政务服务办理全过程中形成和调用的证据性材料、程序性材料、结果性材料等应当纳入归档范围。合同作为业务办理过程中的重要结果性材料,显然属于归档范围之内。
归档责任: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包括行政机关的业务股室)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政务服务文件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这意味着业务股室在签订合同后,有责任将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归档要求:归档的文件应当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归档的文件应当进行妥善保管,以便后续的查阅和利用。
办公室的角色:虽然办法中没有直接提及办公室在合同归档中的具体角色,但通常办公室作为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机构,会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归档等日常工作。因此,在业务股室签订合同后,将合同提交给办公室进行归档管理是一种常见的做法。
综上所述,行政机关业务股室签订的合同确实需要由办公室进行存档管理。这样做不仅符合政务服务文件归档和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有助于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便于后续的查阅和利用。如果您的单位有具体的归档流程或要求,建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