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从小送出去的女儿能否继承父母的田”这一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收养关系与继承权之间的法律关系。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女儿从小被合法收养,那么在法律上,她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继承权,会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被合法收养的女儿通常不再享有对亲生父母财产,包括田地的继承权。
然而,她与养父母之间则形成了拟制血亲关系,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这意味着,在法定继承中,养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参与养父母遗产的分配,包括养父母的田地等财产。
接下来,我们考虑一些特殊情况:
收养关系未成立或无效:如果收养关系因为未办理收养登记、违反法律规定等原因而未成立或被视为无效,那么被送养的女儿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并未终止。在这种情况下,她仍然保留对亲生父母财产的继承权,包括田地。
遗嘱继承:无论收养关系是否成立,如果亲生父母在遗嘱中明确指定被送养的女儿为继承人,并且该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求,那么她仍然可以根据遗嘱获得对亲生父母财产的继承权。这体现了遗嘱继承的优先性。
综上所述,送出去的女儿是否有继承权,确实取决于收养关系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是否存在特殊情况下的遗嘱继承。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我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和指导,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同时,也请您在涉及收养、继承等法律问题时,务必遵循法律法规,以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