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审查不仔细 作出的行政许可可以撤销吗-封国强律师|法行宝
2025-12-15 行政纠纷

结论前置:工作人员审查不仔细作出的行政许可,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是可以撤销的。这主要涉及到行政机关违法作出许可决定以及被许可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许可两种情形。

一、行政机关违法作出许可决定导致的撤销

  1.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 解释: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时,因疏忽大意或故意不认真审查,导致作出了错误的许可决定,这属于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的行为。例如,某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查企业注册申请时,未仔细核对申请材料,就批准了企业的注册,后发现企业存在虚假申报,此时该许可决定可因玩忽职守而被撤销。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2. 违反法定程序

    • 解释: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如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等。若行政机关在审查过程中未遵循这些程序,如未举行必要的听证会,就作出了许可决定,该决定可因违反法定程序而被撤销。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3.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

    • 解释:行政许可的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满足法定条件。若行政机关在审查过程中未严格把关,对不具备资格或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了行政许可,该决定可因申请人不具备资格或不符合条件而被撤销。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二、被许可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许可导致的撤销

  • 解释:若被许可人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了行政许可,该许可应当被撤销。例如,申请人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伪造了相关证明文件或向审批人员行贿,一旦查实,该许可将被撤销。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同时,第七十九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不予撤销行政许可的特殊情形

  • 解释:尽管存在上述可撤销情形,但并非所有情况下都会撤销行政许可。特别是当撤销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时,行政机关将不予撤销。例如,某城市的供水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供水许可,但若撤销该许可会导致城市大面积停水,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和城市运转,则为了公共利益,行政机关可能不会撤销该许可。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四、因撤销许可的赔偿问题

  • 行政机关违法导致撤销的赔偿:若行政机关因上述第一种情形(即行政机关违法作出许可决定)而撤销行政许可,且因此使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行政机关应依法给予赔偿。
  • 不正当手段获取许可的无赔偿:若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并被撤销,其基于该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无需赔偿。

总结与建议:工作人员审查不仔细作出的行政许可,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是可以撤销的。这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也保护了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若您遇到此类问题,建议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如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材料、沟通记录等,然后咨询专业律师(即我本人,封国强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律师会见、取保候审、建设工程、行政诉讼领域),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