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若因酸奶本身质量问题导致漏液且未造成其他损失,您有权要求超市更换合格产品或退款;若因超市包装、运输不当或漏液导致您其他财产受损,您可要求超市赔偿实际损失。具体分析如下:
若酸奶漏液是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如包装密封不严、生产缺陷)且未造成其他损失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超市作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应符合质量要求。若酸奶因自身质量问题漏液,您有权要求超市更换合格产品或直接退款(12.5元)。此时超市不得拒绝或设置额外条件。
若酸奶漏液导致您其他财产受损(如漏液污染衣物、手机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超市若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包装不当、运输疏忽)导致您财产受损,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您可要求超市赔偿实际损失(如衣物清洗费、手机维修费等),需保留相关票据作为证据。若超市拒绝,可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或向法院起诉。
若漏液是因您自身原因(如未妥善保管、自行挤压)
若漏液系您使用不当导致,超市无需承担责任,您需自行承担损失。但若超市未尽到提示义务(如未标注“易漏液需轻拿轻放”),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需结合具体场景判断。
建议行动步骤:
如有其他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