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劳务派遣员工同样享有住房公积金权益,用工单位或派遣单位未依法缴纳属于违法行为。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法律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劳务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形成实际劳动关系,属于“在职职工”范畴,因此用工单位或派遣单位必须依法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责任主体划分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手续。若派遣单位未履行义务,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若派遣单位未缴纳公积金,用工单位可能被要求补缴或承担行政处罚。
维权途径
若发现未缴纳公积金,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
实务建议
总结:劳务派遣员工工作10年未缴纳公积金,明显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建议劳动者通过投诉、仲裁或诉讼途径维护权益,必要时可进一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