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电梯先给不同意业主先垫资 以后想加入应不应算滞纳金-李英华律师|法行宝
2025-12-14 房产纠纷

结论:加装电梯先给不同意业主垫资,以后其想加入是否应算滞纳金,不能一概而论,需分情况讨论。

  1. 若垫资时有明确约定
    • 约定包含滞纳金条款:如果在最初为不同意业主垫资时,各方就签订了书面协议,且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若该业主后续决定加入加装电梯项目,需按照一定标准支付滞纳金,那么从合同约定的角度出发,该业主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滞纳金。因为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就应得到遵守。例如,协议中规定自垫资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业主未决定加入,之后加入需按每日万分之几的比例支付滞纳金,这种情况下业主就需依约履行。
    • 约定不包含滞纳金条款:若垫资时的协议中没有关于滞纳金的任何约定,那么业主后续想加入时,其他方要求其支付滞纳金就缺乏合同依据。此时,不能强行要求该业主支付滞纳金,除非双方能够就滞纳金问题重新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补充协议。
  2. 若垫资时没有明确约定
    • 从公平合理原则角度: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要求不同意业主支付滞纳金可能缺乏合理依据。加装电梯是一项涉及全体业主利益的公共事务,最初不同意可能是基于各种原因,后续又想加入也是其权利的体现。在没有事先约定的情况下,突然要求支付滞纳金,对业主来说可能不公平。例如,业主最初可能因经济困难不同意,后来经济状况改善想加入,此时要求支付滞纳金就不太合理。
    • 从协商解决角度:在这种情况下,各方最好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可以就业主加入的时间、方式以及是否需要支付一定费用(不一定是滞纳金)等进行友好协商,争取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调解组织等进行调解,以妥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