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136条是什么罪-储博刚律师|法行宝
2025-05-01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是危险物品肇事罪。具体来说,该条款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下是对该法条的详细解读:

犯罪构成

  1. 主体:一般主体,即任何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导致重大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都可能构成此罪。这包括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对危险物品负有管理职责或实际接触的人员。

  2. 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行为人应预见自己违反管理规定可能导致重大事故,但因疏忽大意未预见,或虽预见但轻信能避免,最终导致严重后果。

  3. 客体: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4. 客观表现: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导致重大事故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

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
  • 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法律后果

  • 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后果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规定,旨在保护公共安全,防止因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而导致的重大事故。对于从事相关活动的个人和企业而言,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定,确保安全操作,以避免法律责任。如有相关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