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开发票抵扣 发现是诈骗怎么办-邓杨律师|法行宝
2025-12-13 经济纠纷

若发现对方开发票用于抵扣但涉嫌诈骗,您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并配合司法机关打击犯罪:

  1. 立即停止与对方的交易及发票使用
    若您已收到对方开具的发票并用于抵扣,第一时间联系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申请暂停抵扣或作废发票。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若发票被认定为虚开,您作为受票方可能面临进项税额转出、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风险,及时止损可减少损失。

  2. 固定证据并报警

    • 证据收集:保存与对方的合同、沟通记录(微信、邮件等)、付款凭证、发票原件及抵扣证明等材料,这些是证明对方诈骗的关键证据。
    • 报警处理:向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报案,明确指控对方涉嫌“虚开发票罪”或“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发票罪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若对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交易,则可能构成诈骗罪,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3. 配合税务与司法调查

    • 税务机关可能对您的企业进行税务稽查,需如实说明交易背景及发票来源,避免因隐瞒被认定为“善意取得虚开发票”外的其他情形(如恶意串通)。
    • 若司法机关要求协助调查,如提供证人证言或账目资料,应积极配合,这既是公民义务,也有助于追回损失。
  4. 评估自身法律责任风险

    • 善意取得情形:若您对对方诈骗行为不知情,且发票形式合法(如通过税务机关代开),可能仅需补缴税款,不承担刑事责任。
    • 非善意情形:若您明知对方无真实交易仍接受发票,或与对方共谋虚开,则可能构成共犯,需承担刑事责任。此时需主动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5. 通过民事途径追偿
    若您因对方诈骗遭受经济损失(如已支付货款但未收到货物),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因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并要求赔偿。

温馨提示:发票诈骗案件往往涉及跨区域作案,调查周期较长,建议您保持耐心并持续跟进案件进展。若您在处理过程中遇到法律难题,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具体案情为您提供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