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审、二审法院既不立案也不裁定驳回,当事人可以以“法院违反法定程序、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为理由申请再审。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与再审事由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十一)项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或“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等程序违法情形,可作为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
若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或上诉既不立案也不裁定驳回,属于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126条(起诉审查期限)和第176条(上诉案件审理期限)的程序要求,构成程序违法,当事人可据此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的途径与材料
实务建议
总结:法院既不立案也不裁定驳回的行为,属于程序违法,当事人可以此为由申请再审,但需注意固定证据、及时催告,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期限提出申请。若需进一步分析具体案件情况,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