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将之前的物业收据换成正规发票,但能否成功更换取决于具体情况。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物业作为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主体,有义务在收取物业费后向业主开具正规发票。因此,业主基于法律规定,有权要求物业将之前的收据更换为正规发票。
从实际操作的角度
从时间限制的角度 一般来说,只要物业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业主在任何时候都有权要求其更换。不过,从实际操作和证据保留的角度考虑,业主应尽量在发现物业未开具发票后的合理时间内提出要求,并保留好相关收据等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时间过于久远,可能会给证据收集和维权带来一定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