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军人保险法出台之前军龄算视同,之后算不算”的问题,这是一个涉及军人退役后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问题,下面我将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人,其军龄是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那些在军人保险法出台前退役的军人,在退役后能够享受到与服役年限相对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接着,我们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的情况。该法实施后退役的军人,如果国家给予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那么他们的军龄将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这意味着,军人在退役后,其服役年限将直接转化为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从而保障了他们退役后的社会保险权益。
为了更具体地说明这一点,我们可以参考《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该意见明确指出,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而在该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此外,我还想补充一些关于军人退役后社会保险关系转接的相关信息。军人退役时,需要办理的社会保险关系主要包括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退役军人失业保险和军人职业年金等。这些保险关系的转接,是为了确保军人在退役后能够顺利地与地方保险制度接轨,继续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人,其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而在该法实施后退役且国家给予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人,其军龄将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军人服役贡献的认可和保障,也确保了军人在退役后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