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可以在项目经理变更申请表上写“同意申请”,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程序。具体分析如下:
合同约定优先
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项目经理变更的条件、程序及审批权限(例如约定需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则建设单位签署“同意申请”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必要环节。此时,建设单位的同意行为具有合同依据,变更程序合法有效。
法定变更情形下的程序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项目经理变更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建设单位拒绝同意的例外情形
若合同或法规未强制要求建设单位同意(例如仅规定“通知”义务),或承包单位未提供充分证明材料(如原项目经理离职证明、新项目经理资质文件等),建设单位有权拒绝签署“同意申请”。但需注意,无正当理由拒绝可能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
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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