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这些情形均基于《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政策文件的规定:
一、常规工作场景下的工伤认定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 这是最典型的工伤认定情形。例如,员工在工厂车间内操作机器时,不慎被机器夹伤手指,这种情况即可认定为工伤。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 如员工在上班前准备工具、设备,或下班后整理工作现场时受伤,也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 例如,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因制止违法行为或维护公司利益而遭受暴力伤害,可认定为工伤。
患职业病:
- 员工在长期从事某种职业过程中,因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而导致的疾病,如尘肺病、职业性皮肤病等,也属于工伤认定范畴。
二、特殊工作场景下的工伤认定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且非本人主要责任,如被其他车辆撞击导致受伤,可认定为工伤。但需注意,必须是“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内的上下班途中。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 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如出差、参加会议等,在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可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 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如心脏病发作等,且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为工伤。但需注意,这里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是在处理工作相关事务。
三、特定群体与特殊情形的工伤认定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
- 根据司法解释,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如案例中提到的罗师傅,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因工受伤仍可认定为工伤。
违法分包转包和个人挂靠情形下的工伤认定:
- 违法分包转包的用工单位、被挂靠单位等情形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受理此类工伤认定申请,以保障劳动者的工伤权益。
居家工作期间的工伤认定:
- 随着网络化、数字化步伐加快,居家工作成为不少职工的工作方式。按照单位安排居家办公,有充分证据证明职工居家工作期间确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不应因在家工作而影响认定工伤。但需注意,利用微信、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简单工作沟通,具有临时性和偶发性的,不应视为工作原因。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的情形涵盖了常规工作场景、特殊工作场景以及特定群体与特殊情形。在认定工伤时,需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