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侵犯名誉权 肖像的条款是哪几条-范海龙律师|法行宝
2025-12-09 侵权纠纷

关于民法中侵犯名誉权和肖像权的相关条款,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以及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中。以下是对这些条款的详细解读:

  1. 肖像权的相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这一条款明确了肖像权的定义和范围,为肖像权的保护提供了基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这一条款详细规定了侵犯肖像权的情形和法律责任,是保护肖像权的重要依据。
  2. 名誉权的相关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这一条款明确了名誉权的定义和范围,以及侵犯名誉权的方式和法律责任。虽然用户问题主要关注肖像权,但名誉权与肖像权在人格权保护中常常紧密相关,因此也一并提及。

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的常见情形:

  • 未经同意擅自使用肖像:如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将其照片用于商业广告、宣传海报等。
  • 恶意侮辱或贬损肖像及名誉:如对肖像进行恶意丑化、歪曲,或对名誉进行侮辱、诽谤等。
  • 不当使用公众人物肖像及名誉:虽然公众人物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受到一定限制,但并非可以随意使用。如果使用的目的与公共利益无关,且未经本人同意,仍可能构成侵权。

法律责任:

  • 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根据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来确定。

建议:

  • 如果您感觉自己的肖像权或名誉权受到了侵犯,建议及时收集证据,如侵权行为的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以便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证明侵权事实。
  • 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