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某人加为共同借款人,通常并不构成借款主体的变更,而是借款主体范围的扩大。下面我来详细解释这一点:
借款主体的概念:借款主体,简单来说,就是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是承担还款责任的主体。在原始的借款合同中,借款主体是明确的,可能是一个人也可能是多个人(如共同借款人)。
加为共同借款人的含义:当在原有借款合同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新的借款人作为共同借款人时,这并不意味着原有的借款主体被替换或变更了。相反,这是在原有借款主体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新的主体来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因此,从法律上讲,这更像是借款主体范围的扩大,而非变更。
法律后果:加为共同借款人后,新的共同借款人与原始借款人将共同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借款未能按时偿还,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追讨全部借款。
综上所述,将某人加为共同借款人并不构成借款主体的变更,而是对借款主体范围的一种扩大。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