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依法招标发包工程 母公司向中标人收取中介费合理吗-陈美玲律师|法行宝
2025-12-09 合同纠纷

结论:母公司向中标人收取中介费是否合理,需分情况讨论,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真实的居间服务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以下从不同角度展开分析:

  1. 若母公司提供了实质性居间服务且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若母公司确实为子公司与中标人提供了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如信息撮合、协助谈判等),且双方事先约定了中介费支付条款,则母公司收取中介费具有合法性。但需注意:

    • 收费标准需合理,不得违反《价格法》中关于“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的规定;
    • 若子公司与中标人已通过招标文件或合同明确约定中介费由中标人承担,则该约定有效;
    • 母公司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强制收取费用,否则可能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不正当竞争。
  2. 若母公司未提供实质性服务或存在违法情形

    • 无真实服务:若母公司仅因股权关系而要求收取费用,未实际参与居间活动,则该行为缺乏法律依据,中标人有权拒绝支付;
    • 违反招标程序: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若母公司通过收取中介费变相干预招标结果(如内定中标人),则可能构成串通投标或损害其他投标人利益,需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 规避税收或财务合规:若母公司以中介费名义转移利润、逃避税务监管,则可能涉及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
  3. 实务建议

    • 对子公司而言: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介费承担主体及支付条件,避免事后纠纷;若母公司提供服务,需签订书面居间合同并留存服务证据;
    • 对中标人而言:签订合同前应审查中介费条款的合法性,若认为不合理可要求删除或调整;若已支付费用但未获得服务,可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主张返还;
    • 对母公司而言:需确保服务真实、收费合规,避免因关联交易被监管部门审查。

总结:母公司收取中介费的合理性取决于服务实质性、程序合法性及合同约定。建议各方在操作中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通过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必要时可委托律师审核交易结构。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