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离婚孩子判给女方,孩子户口在男方,那女方没通知男方把户口迁到女方是否合法”,我们可以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移问题,通常遵循“经常居住地原则”,并且这一原则的实施是为了保障抚养权方对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义务。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孩子已经判给女方,即女方为抚养权方。
接下来,我们参考相关政策中的具体规定。根据《关于妥善解决离婚后相关户籍问题的通知》中的第二条,关于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户口迁移的部分,明确指出“可由抚养权方代为孩子作出户口迁移的意愿表达”。这意味着,在离婚后,抚养权方(即女方)有权代表孩子表达户口迁移的意愿,并且这一意愿的表达并不需要非抚养权方(即男方)的同意或通知。
然而,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虽然抚养权方有权代表孩子表达户口迁移的意愿,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了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避免后续纠纷,建议女方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尽量与男方进行沟通协商,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沟通记录、法院判决书等),以证明户口迁移是基于孩子的最佳利益和抚养权方的合法权利。
至于女方“没通知男方把户口迁到女方”这一行为本身,从政策层面来看,并不直接构成违法或违规。因为政策赋予了抚养权方代表孩子表达户口迁移意愿的权利。但如前所述,为了维护良好的家庭关系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建议双方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保持沟通和协商。
综上所述,女方作为抚养权方,在离婚后有权代表孩子表达户口迁移的意愿,并且这一行为在政策层面是合法的。但为了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避免后续纠纷,建议女方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与男方进行沟通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