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票丢了可以叫乙方重开吗-王仝菲律师|法行宝
2025-12-08 经济纠纷

结论前置:发票丢失后能否要求乙方重开,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若丢失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或抵扣联,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 若丢失发票联,可凭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 若丢失抵扣联,可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 若同时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对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无需乙方重开发票。
    例外情形:若乙方已将发票作废或红冲,或当地税务机关明确要求重开,则需乙方配合重新开具。
  1. 普通发票丢失的情况
    普通发票丢失后,通常无需重开。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纳税人可凭加盖销售方公章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若乙方拒绝提供存根联复印件,可协商解决或通过税务机关协调,但法律未强制要求重开。

  2. 乙方拒绝重开的合法性分析

  • 若符合上述税务规定(如专用发票可凭复印件处理),乙方有权拒绝重开,因其无违法情形;
  • 若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如未交付发票导致丢失),或当地税务机关明确要求重开,则乙方应配合重开,否则可能构成违约。

建议行动步骤:

  1. 确认发票类型(专用/普通)及丢失的具体联次;
  2. 联系乙方说明情况,要求提供存根联复印件或配合重开(根据税务规定);
  3. 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具体处理方式,或依据合同条款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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