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串标追缴投标保证金 能不交吗-凌嘉敏律师|法行宝
2025-12-08 合同纠纷

结论前置:在围标串标的情况下,投标保证金通常不能不交,且一旦被认定围标串标,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一般会被依法追缴,不能要求退还。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说明:

  1. 从法律规定角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同时,对于投标保证金的处理,相关法规虽然没有直接明确规定围标串标时保证金必须追缴,但围标串标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违背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招标人在发现围标串标行为后,有权依据招标文件中的相关约定以及法律法规的精神,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这是因为投标保证金本身具有担保投标人诚信投标的作用,围标串标行为严重破坏了这种诚信体系,所以保证金被追缴是合理且符合法律逻辑的。
  2. 从招标文件约定角度
    • 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依据,其中通常会明确规定在何种情况下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一般来说,围标串标行为都会被明确列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之一。例如,某招标文件可能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三)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一旦投标人签署了招标文件,就视为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包括关于投标保证金退还的规定。所以,如果投标人实施了围标串标行为,就违反了招标文件的约定,招标人有权按照约定追缴投标保证金。
  3. 从实际案例角度
    • 在实际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已经有许多因围标串标而被追缴投标保证金的案例。例如,在某政府采购项目中,经过调查发现有几家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的行为,他们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试图操纵中标结果。招标人在掌握相关证据后,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决定不予退还这几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对他们进行了相应的处罚。这些案例表明,在围标串标的情况下,投标保证金被追缴是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和普遍性的。

建议:在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时,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诚信投标。如果对招标投标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存在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详细、准确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