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土地以前搞错,在二轮土地承包时能否找回来不能一概而论,需分情况讨论。
- 错误情况属于登记失误且未超过法定期限
如果土地搞错是由于在首次土地承包登记过程中出现了笔误、信息录入错误等登记失误,并且自发现该错误之日起未超过法定的权利行使期限(例如《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但涉及物权请求权等特殊情况可能不适用诉讼时效或者时效起算点不同 ),在二轮土地承包时,当事人可以凭借相关的证据,如原始的土地承包合同、第一轮土地承包时的权属证明、证人证言等,向当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一般是乡镇政府或者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更正申请。管理部门在核实情况后,会依法对土地承包信息进行更正,当事人有可能找回原本属于自己的土地承包权益。
- 错误情况涉及土地权属争议且已过法定处理期限
若土地搞错是因为存在土地权属争议,例如与邻里之间对于土地的边界、归属存在分歧,并且在首次承包时没有妥善解决,而在二轮土地承包时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期限(例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超过了向政府申请处理或者向法院起诉的期限 ),那么在二轮土地承包时想要找回土地会面临较大的困难。不过,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新的、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土地原本属于自己的,仍然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尝试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但最终能否找回土地承包权益存在不确定性。
- 错误情况是由于政策调整或历史遗留问题导致
有些土地搞错的情况可能是由于当时的政策调整或者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例如在特定历史时期,为了集体利益对土地进行了重新分配或者调整,但在记录上出现了偏差。对于这种情况,在二轮土地承包时,需要依据当时的政策文件、集体决策记录等资料,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政策调整或者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有明确的规定或者惯例,那么按照相关规定和惯例来处理;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可能需要通过集体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进行民主决策,根据决策结果来确定土地的承包权益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