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且非机动车被认定为全责的情况下,赔偿责任分配需结合具体情形分析,以下是详细说明:
非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若非机动车存在闯红灯、逆行、违规变道等过错行为导致事故,且经交警部门认定其负全责,则非机动车方需对机动车方的财产损失(如车辆维修费)和人身损害(如驾驶员受伤的医疗费、误工费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例外情形:若机动车方存在未按规定让行、超速等过错行为,即使非机动车全责,机动车方也可能因“过错相抵”原则承担部分责任(需以交警认定为准)。
机动车方无责时的赔偿限制
若机动车方完全无过错(如正常行驶中突遭非机动车碰撞),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3条,交强险仅在“无责任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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