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在符合法定条件或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下是对这一结论的详细解释:
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
- 协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体现了合同自由的原则,只要双方达成共识,即可签订此类合同。
- 实际操作: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达成一致,但为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法定情形下必须签订
连续工作满十年
- 条件说明: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且未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举例说明:例如,某员工自2010年起在某公司连续工作至2020年,期间虽可能有合同续签,但只要在该公司的工作未中断,即满足此条件。
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
- 条件说明:在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若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同样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举例说明:例如,某国有企业在改制时,某员工已在该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且此时距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则在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条件说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当双方再次续订劳动合同时,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法律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在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视为签订
- 条件说明: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虽未明确签订书面合同,但法律上视其为已建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关系,并需及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 法律后果:若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如支付双倍工资等。
三、注意事项
- 连续性原则:在计算“连续工作满十年”时,应严格遵循连续性原则,任何中断都可能影响该条件的成立。
- 特殊时期保障:在特殊时期(如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的保障措施中,对劳动者的保护更为严格,以确保其在面临职业变动时能有一定的稳定性。
- 合同解除:虽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但并不意味着它不能解除。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用人单位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操作,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您有任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