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物业起诉后,业主完全有权要求物业提供公共收益账目清单。以下是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因此,业主作为共有部分的共有人,对公共收益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诉讼中的权利行使:即使业主已被物业起诉,这一权利并不因此丧失。业主可以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反诉或答辩的方式,要求物业提供公共收益账目清单,以核实物业是否存在侵占、挪用公共收益等违法行为。若物业拒绝提供,业主可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要求物业提交相关账目。
实际操作建议:
注意事项:业主在行使权利时,应确保要求合理、合法,避免滥用权利。同时,业主也应积极配合物业的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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