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滥作为是什么罪-刘新民律师|法行宝
2025-12-05 刑事辩护

“不作为滥作为”并非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对行为人未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描述。在刑法中,不作为犯罪和滥用职权犯罪是两种不同的犯罪形态,下面我将分别进行解释:

一、不作为犯罪

不作为犯罪指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行为人负有法律规定的特定义务,具备履行该义务的能力,却消极地不履行,从而导致危害结果出现,并依法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需满足以下条件:

  1. 行为人负有法律规定的特定义务:这种义务可能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职务或业务要求,或是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医生对病人的救治义务等)。
  2. 行为人具有履行该义务的能力: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具备履行义务的条件和能力。
  3. 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并造成了危害社会的结果:这是不作为犯罪的重要特征,即行为人的不作为导致了实际的危害后果。

常见的不作为犯罪类型及案例:

  •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时构成遗弃罪。例如,父母将患病的婴儿遗弃在医院门口,威胁其生命健康。
  • 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时构成玩忽职守罪。例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对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闻不问,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 故意杀人罪(不作为形式):行为人基于法律、职务或先前行为等对他人生命安全负有保护义务时,不作为可能导致故意杀人罪。如医生因矛盾故意停止救治患者导致其死亡,或成年人带儿童游泳时儿童溺水后不救助致其死亡。

二、滥用职权犯罪(滥作为)

滥用职权犯罪,通常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滥用职权犯罪的核心在于行为人故意超越其职权范围,或者不正确履行职权,导致公共利益受损。

滥用职权犯罪的常见情形:

  • 超越职权处理事务:如某政府工作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决定将某块国有土地低价出售给亲友,导致国家财产损失。
  • 不正确履行职权:如某税务工作人员在征税过程中,故意少征或漏征税款,导致国家税收损失。

三、法律后果与量刑

对于不作为犯罪和滥用职权犯罪,法律都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和量刑标准。具体量刑会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综合考虑。例如,遗弃罪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玩忽职守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建议与总结

无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保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对于涉嫌不作为或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严惩,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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