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所自己不小心摔倒,一般情况下,责任完全由自己承担,不存在赔偿几成的问题。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一般原则:自担风险
在公共场所,如商场、公园、街道等,如果是因为自己的不小心,如走路看手机、未注意脚下路况等导致摔倒,这通常被视为个人疏忽或过失。根据侵权责任法的一般原则,因个人原因导致的损害,应由个人自行承担责任。这是因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经营者,并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去预防每一个可能发生的、由个人疏忽导致的意外事件。
二、特殊情况:公共场所管理者的责任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摔倒受伤,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些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在这些情况下,如果能够证明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且这种未尽义务的行为与摔倒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具体的赔偿比例,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三、法律建议
总结来说,在公共场所自己不小心摔倒,一般情况下责任由自己承担。但如果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摔倒受伤,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