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审判中,以下情况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发回重审的案件: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的案件:
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案件:
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
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