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的变更和解除有哪些情况-路焕喜律师|法行宝
2025-12-04 劳动纠纷

关于就业协议(通常可理解为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这确实是一个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权益的重要问题。以下我将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角度,详细阐述就业协议变更和解除的常见情况。

一、劳动者可以解除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的情形:

  1. 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提前通知解除: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违约或违法行为:

    •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4. 强迫劳动或危及安全:

    •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5. 其他法定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的情形:

  1. 双方协商一致: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相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劳动者严重违纪或失职:

    •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 劳动者兼职影响工作: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劳动者欺诈或胁迫: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6. 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 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9. 企业经济性裁员:

    •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综上所述,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涉及多种情况,既包括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约或违法行为而解除,也包括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或失职等原因而解除。在处理这些情况时,双方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协商、通知或法律程序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