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的公证词表述,通常需要明确被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继承的遗产范围及继承方式等关键信息。以下是一个代位继承公证词的基本表述框架,供您参考:
代位继承公证词基本表述
公证词标题:代位继承权公证书
公证事项:代位继承权
公证内容:
兹证明(被代位继承人姓名),性别(男/女),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死亡地点)因(死亡原因)死亡。其生前未留有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被代位继承人姓名)的法定继承人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现查明,(代位继承人姓名)作为(被代位继承人姓名)的(子女姓名,已故)的直系晚辈血亲,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
(代位继承人姓名)表示愿意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姓名)遗留的位于(遗产地址)的房产(或其他遗产,具体描述遗产名称、数量、特征等)中属于其应继承的份额。
本公证处根据上述事实,确认(代位继承人姓名)对(被代位继承人姓名)的上述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继承份额为(具体份额,如全部、部分等)。
公证机构:(公证处名称)
公证员:(公证员姓名)
公证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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