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查诈骗一直扯资质犯法吗-蒋笃香律师|法行宝
2025-12-03 刑事辩护

结论:公安在查处诈骗案件时,若一直以“资质”问题为借口而不进行实质性的调查或处理,这种行为本身并不直接构成违法,但若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情形,则可能触犯相关法律。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公安查处诈骗案件的法定职责

公安作为执法机关,在接到诈骗案件的报案后,有义务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查明事实真相,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理。这一过程中,公安需要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嫌疑人的身份信息、作案手段、涉案金额等,以及受害人的陈述、相关物证、书证等。

二、关于“资质”问题的考量

  1. 资质作为调查的一部分:在诈骗案件中,嫌疑人的“资质”(如经营资质、从业资格等)可能成为调查的一个方面。如果嫌疑人涉嫌以虚假资质进行诈骗,那么公安在调查过程中自然需要核实其资质的真实性。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公安可以一直以“资质”问题为借口而不进行其他实质性的调查。

  2. 资质问题不是唯一调查点:诈骗案件的调查应全面展开,不仅限于资质问题。公安应同时关注嫌疑人的作案手段、资金流向、涉案人员关系等多个方面,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三、公安行为可能涉及的违法情形

  1. 滥用职权:如果公安在查处诈骗案件时,故意以“资质”问题为借口,对明显存在的诈骗行为不予查处,或者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嫌疑人进行包庇、纵容,可能构成滥用职权。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 玩忽职守:如果公安在查处诈骗案件时,对“资质”问题的调查敷衍了事,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诈骗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四、法律建议

  1. 对于受害人:如果您认为公安在查处诈骗案件时存在不作为或滥用职权等情形,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投诉举报,要求依法处理。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等。

  2. 对于公安人员:在查处诈骗案件时,应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避免以“资质”问题为借口而忽略其他实质性的调查内容,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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