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审价格低于合同价格怎么办-李立律师|法行宝
2025-12-03 合同纠纷

核心结论:财审价格低于合同价格时,需根据具体原因采取不同措施,常见情况及处理方式如下:

  1. 合同条款明确约定财审规则
    若合同中已约定“以财审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且财审程序合法(如由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则财审价格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此执行。此时若一方认为财审结果不合理,需在合同约定的异议期内提出复核或重新审计申请,否则可能丧失权利。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510条,合同生效后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事项,可协议补充;无法补充的,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若合同已明确财审规则,则优先适用。

  2. 财审程序存在瑕疵
    若财审过程存在程序违法(如单方委托、审计机构无资质、未送达审计报告等),或审计方法明显不合理(如未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审计),则财审结果可能被推翻。此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 协商解决:要求重新委托合法机构审计;
    • 诉讼/仲裁:以“财审程序违法”为由,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鉴定,重新确定价格。
      案例参考: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因审计机构未按合同约定的定额标准审计,法院最终采纳了施工单位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
  3. 合同未约定财审规则
    若合同未明确以财审结果为准,则财审价格仅作为参考,双方可协商确定最终价格。若协商不成,需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如实际工程量、市场价等)综合判断:

    • 固定总价合同:原则上按合同价执行,除非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减导致价格变动;
    • 单价合同: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计算,财审价格低于合同价可能因工程量减少或单价调整,需核对工程量清单和变更签证。
      风险提示:若一方擅自以财审价格拒绝支付,可能构成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4. 财审价格低于成本价
    若财审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合理成本(如低于成本价的30%),可能涉及“显失公平”或“恶意压价”,此时可主张撤销或变更合同:

    • 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151条,受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的合同,受损害方可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申请撤销;
    • 调整价款:若合同已履行部分,可主张按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调整价款。
      实务建议:需保留成本证据(如采购发票、人工费用记录等)以支持主张。

行动建议:

  • 第一步:核对合同条款,确认是否约定财审规则及异议程序;
  • 第二步:检查财审报告的合法性(机构资质、程序、方法等);
  • 第三步:收集证据(合同、财审报告、履行记录等),评估主张的合理性;
  • 第四步:根据风险评估,选择协商、诉讼或仲裁解决。

若需进一步分析具体案件,可提供合同文本、财审报告等材料,我将结合细节为您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