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财审价格低于合同价格时,需根据具体原因采取不同措施,常见情况及处理方式如下:
合同条款明确约定财审规则
若合同中已约定“以财审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且财审程序合法(如由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则财审价格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此执行。此时若一方认为财审结果不合理,需在合同约定的异议期内提出复核或重新审计申请,否则可能丧失权利。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510条,合同生效后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事项,可协议补充;无法补充的,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若合同已明确财审规则,则优先适用。
财审程序存在瑕疵
若财审过程存在程序违法(如单方委托、审计机构无资质、未送达审计报告等),或审计方法明显不合理(如未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审计),则财审结果可能被推翻。此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合同未约定财审规则
若合同未明确以财审结果为准,则财审价格仅作为参考,双方可协商确定最终价格。若协商不成,需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如实际工程量、市场价等)综合判断:
财审价格低于成本价
若财审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合理成本(如低于成本价的30%),可能涉及“显失公平”或“恶意压价”,此时可主张撤销或变更合同:
行动建议:
若需进一步分析具体案件,可提供合同文本、财审报告等材料,我将结合细节为您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