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中“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通常涉及违法行为的性质、后果及社会影响等多个方面,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但一般可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形:
违法行为性质恶劣:
违法行为后果严重:
违法行为社会影响恶劣:
在具体实践中,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通常会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根据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相关证据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因此,在处理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行为时,建议相关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能够准确判断违法行为的性质、后果及社会影响,从而作出公正、合理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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