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保案件在审理中 被申请人应该怎么做0-周国平律师|法行宝
2025-12-01 刑事辩护

被申请人面对执保案件在审理中的情况,核心应对策略如下:

  1. 及时了解保全信息,明确保全范围与原因
    首先,被申请人应通过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明确保全的具体内容(如冻结银行账户金额、查封房产信息等)、保全原因(如申请人主张的债权依据)及保全期限。若未收到书面通知,可主动联系法院或申请人核实,避免因信息滞后导致权益受损。例如,若保全金额超出申请人主张的债权范围,可依法提出异议。

  2. 评估保全合法性,必要时提出书面异议
    若认为保全存在错误(如超标的保全、保全对象错误、未提供足额担保等),被申请人应在收到裁定书后5日内向法院提交《保全复议申请书》,附上证据(如财产评估报告、债权债务清单等),要求撤销或变更保全措施。法院将在收到申请后15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此期间保全措施通常不停止执行,但复议成功可解除不当保全。

  3. 主动提供担保,申请解除或变更保全
    若被申请人认为保全措施严重影响正常经营或生活(如冻结基本账户导致无法发放工资),可向法院提供等值财产担保(如现金、房产、保函等),申请解除保全;或申请将保全措施变更为“活封”(如允许使用查封车辆但不得转让)。法院将根据担保价值与保全标的的匹配度、被申请人履约能力等因素决定是否准许。

  4. 积极应诉,通过诉讼程序化解保全风险
    保全措施通常与诉讼案件关联(如诉前保全、诉讼中保全),被申请人应针对申请人主张的实体权利(如借款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准备答辩材料,收集反证(如还款记录、合同履行证据等),在庭审中主张保全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若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申请人诉求,被申请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申请赔偿因保全错误造成的损失(如利息损失、经营损失等)。

  5. 与申请人协商和解,降低对抗成本
    在保全审理期间,被申请人可主动联系申请人,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如分期还款、提供替代担保等),并请求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撤回保全。和解协议需书面化并明确履行期限、违约责任,避免后续纠纷。若申请人拒绝协商,被申请人可向法院说明和解意愿,争取法院主持调解。

温馨提示:保全措施具有强制性,被申请人切勿擅自转移、隐匿被保全财产,否则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责任(《刑法》第314条)。若对保全程序或实体权利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具体案情提供针对性建议。